新区各街道办事处,各部委办局,各园区服务中心,各直属事业单位,长江新区集团:
现将《武汉长江新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
2024年6月3日
武汉长江新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
为激发武汉长江新区(以下简称新区)创新创造活力,提升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、高效益运用、高标准保护、高水平管理和高品质服务能力,优化良好营商环境,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,依据国家和省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,结合新区实际,制定以下支持措施。
一、激励知识产权创造
(一)专利奖奖励。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、中国专利银奖、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/项、20万元/项、10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、中国外观设计银奖、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/项、10万元/项、5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/项、5万元/项、3万元/项奖励。
(二)商标品牌创建奖励。对获得“千企千标”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20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“百城百品”的单位,一次性给予20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商标品牌优秀指导站的单位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
(三)地理标志培育奖励。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牵头申报单位,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。
(四)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补贴。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,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、60万元、40万元的补贴。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情况下给予差额补贴。
(五)完善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。围绕新区“132”现代产业体系,探索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快速审查、优先审查推荐机制,支持重点创新企业和促进新区经济发展的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依法高效获权。
二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
(六)支持专利导航项目。对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,经审核认定,按照实际支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同一单位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(七)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。对通过知识产权(专利、商标)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清本息的企业,经审核认定,按照平均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60%给予贷款贴息支持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。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情况下给予差额补贴。
(八)支持知识产权保险项目。对获得省、市专利保险资金补贴项目支持的企业,经审核认定,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%给予补贴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三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
(九)推进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。对新设立的区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,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站补贴。对新入选省、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,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补贴,同一年度入选省级和市级的,以省级补贴为准,不重复补贴。对已设立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,经市级综合考评,在获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。
(十)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申报单位,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。
(十一)支持知识产权维权。对企业作为原告(或请求人)主动维权,解决国内外知识产权(专利、驰名商标、地理标志)侵权纠纷,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的,经审核认定,按照案件实际支出的诉讼费、律师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的50%给予补贴,国内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国外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(十二)支持企业上市知识产权风险应对。支持拟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、侵权风险评估、合规化自查等工作,经审核认定,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在上市过程中因维护合法权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、确权及合同纠纷,经审核认定,按照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、律师费的50%给予补贴,每件案件最高不超过80万元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四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
(十三)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建设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、优势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对新通过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,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,最高不超过5万元;对新通过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,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五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
(十四)支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。对新入选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单位,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。
(十五)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,经审核认定,给予房租(不含物业费、水电费、税费)补贴,按照实际使用面积(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)的80%给予租金补贴,最高不超过30万元/年,最长补贴2年。对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总部(含武汉总部)设立或迁入新区的,经审核认定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。
(十六)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品牌建设。对按照《湖北省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方案》评定为AAAAA级、AAAA级、AA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本措施所称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、商标、地理标志等,特定条款除外。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、纳税登记、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的企业、服务机构、高校院所及有关社会组织等单位,涉及多个权利人的,支持对象为第一权利人。支持条款与新区其他政策重叠部分,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。
本措施自2024年7月3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,由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,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。实施过程中,因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,以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。
文章来源:https://yzzt.wuhan.gov.cn/QYFWPT/app/pc.app/fwzq/dpxq.spg?dpid=b92dd68f3f964663a9c3367854af19b1&bmmc=%E9%95%BF%E6%B1%9F%E6%96%B0%E5%8C%BA&dzid=cjxqfwzqgly&bmid=420130